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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