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向奎记者张培农
安庆市国税局在重特大虚开案件查办上,再获成功。继广庆石油化工销售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总局公开曝光)后,再次查处一起石化销售企业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4069万元,虚开税额591万元。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近期依法宣判该案:被告人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被告单位安庆市某石化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违法所得11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风险核查现疑点?
安庆市国税稽查部门接到对安庆市某石化公司的风险核查任务后,从税收综合管理系统和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调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以及取得、开具的发票信息等资料,开展案头分析时发现,该企业购进和销售的货物不匹配:购进柴油、焦油、C10混合油等货物,没有一笔开票销售,合计数量6849吨,金额3416万,税额581万。由于该企业没有仓储设施,化工危化品的特点决定其不可能大量推存,初步推定涉嫌虚假购进或者隐瞒销售收入;销售综合油、乙二醇等货物1702吨,并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42份,金额936万,税额159万,却无相应的成品购进,涉嫌购买上游商家的“富余票”以冲减对外虚开所产生的销项应纳税金。涉税违法疑点较多,且性质严重。
细查资金显回流
为了核实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检查人员立即调取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相关银行交易明细,共调取6户上下游企业5个个人在9个银行的21个账户交易信息。从调取的21个账户5万多条交易明细中核查出:安庆某石化公司基本账户累计收入19182万元,累计支出19144万元,其中来自于马某某、孙某等个人账户的资金7966万,向马某某、孙某等个人账户转出资金6766万。具体操作手法为收到下游企业货款后当即向负责人孙某、马某某个人账户转出,而且收取的销货款都是由对方当天分多笔转进,转出到孙某、马某某个人账户的货款,又通过转账回到了下游企业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形成了明显的资金回流,与货物购销不匹配的情况相互印证了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调账协查固证据
案头分析和资金核查明确了安庆某石化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市国税稽查部门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组成专案组,兵分两路,一组检查人员调取该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对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资金收付款凭证进行了证据提取保存,防止纳税人销毁账簿凭证资料,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另一组赶赴南京,通过南京国税稽查局和南京公安的协作,对两户下游企业进行协查取证,南京浩诺公司、南京敦诺公司两户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李某均承认接受安庆某石化公司开具的发票,是以支付3%到4%的开票费方式购买的,并没有发生真实的货物交易,账上的资金往来是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而进行的虚假走账,形成了资金回流。
在掌握基本的证据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犯罪嫌疑人安庆某石化公司负责人孙某进行抓捕,将孙某抓捕归案后,交代了安庆某石化公司向南京浩诺公司、南京敦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4份,票面价税合计4069万元,税额总计591万元,并由安庆某石化公司孙某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2.8%向对方公司收取开票费,共计113万元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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