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凝记者周国庆)家事调查员制度,指的是在社工团体、司法、团委、妇联、基层群众组织等单位和组织里,选聘擅长沟通调查、熟悉村(社区)事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适宜家事纠纷处理的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的制度。制度的核心是由家事法官权衡,不同的案件委托不同的家事调查员,最大程度上发挥每一个家事调查员的优势,而受委托的家事调查员则通过走访当事人所处社区和单位等途径,了解当事人的自身情况,以书面调查报告的形式向法官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必要时还可以出席法庭,陈述其意见建议。
自2016年4月被确定为安徽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通过学习借鉴,精心策划,制定出台了符合地域实际的《家事调查员工作规则(试行)》制度,对家事调查员的审核、聘任、培训及日常工作事务、工作职责、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该院积极结合区域特点,在全区6个街道、4个乡镇选任了12名家事调查员。
2016年8月1日,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后,由1名法官、2名助理、两名书记员组成的家事审判团队与12名家事调查员正式上岗。
2017年上半年,该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对婚生女有家庭暴力行为,因此不适合继续抚养女儿,请求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承办法官委托被告所在社区的家事调查员对情况进行摸底核实。调查员走访了居委会、当事人的邻居、亲戚、学校老师等,全面了解了被告对婚生女的抚养情况,并形成完善的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孩子抚养现状、被告为人秉性、调查员建议等。根据走访,调查员发现被告数年来一直悉心教养女儿,并不存在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所以,调查员建议法院判决抚养权不予变更。法官根据调查员的建议,与原告进行沟通交流,打消了原告的顾虑,最后,原告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尽管家事纠纷属于法律层面的简单案件,但法官们并不轻松。针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长里短”,通过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熟悉社情民意、细心细致、易于沟通和专业方面的优势,协助法官对家事纠纷案件进行走访、调查和了解,并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和,打破了以往简单依靠法律手段处理家事纠纷的惯常模式,让冷冰冰的法律有了温度,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家庭矛盾的化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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