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小青周国庆)欠款是事实,但很长时间不给,起诉到法院后怕上司法黑名单,又请法院调解,这是迎江区法院法官刚遇到的事。
张某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自2009年开始,在叶某处采购批发某品牌运动休闲系列产品。2016年8月7日,经双方结算,张某尚拖欠叶某货款40000元,双方签订付款协议,确认张某欠叶某货款40000元,并约定张某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未按约还款应按日1%支付滞纳金。叶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迎江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认可欠款事实。
15日后,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制作出判决书,通知双方当事人签收判决书。在法院通知张某签收判决书时,张某以判决会影响其征信,请求法院宽限其时间找叶某私下和解,但叶某不同意和解。于是,张某请求主审法官居中调解。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协商调解,7月10日,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叶某的40000元货款及违约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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