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卢向波)当前,安庆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冲刺攻坚阶段,然而,城区少数地方“犬患”问题依然突出,群众意见较大。为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安庆市公安局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城区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类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安庆市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就在宠物狗能够带给人们乐趣和慰藉的同时,狗患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据公安部门介绍,尽管从2014年4月1日起,安庆市多部门曾联动对城区犬类进行专项整治。公安部门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户外未束犬链、未挂免疫标牌的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然而,时至今日,每月市民养犬带来的噪音扰民、咬人、破坏环境等“狗患”警情仍时有发生。
此次专项整治,一户养多只犬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违规养犬行为;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等违规遛犬行为;居民小区、步行街、公园等公共场所流浪犬较多问题;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将成为公安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部门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收容捕捉和捕杀工作。迎江、大观公安分局专业捕犬队将配齐配强捕犬力量和装备,按照区域划分全力配合属地分局开展整治工作。安庆市一犬类收容寄养基地将派员对捕犬队开展捕捉业务培训,并协助开展捕犬工作。
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市民广场、莲湖公园、江边外滩、人民路步行街、城区主次干道以及居民小区等区域违规遛犬行为的劝导和流浪犬的收容捕捉。对饲养多只犬以及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类的犬户,要责令其限期自行处理或交由市某犬类收容寄养基地予以寄养。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此次整治公安部门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户外未束犬链的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对阻碍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公安部门将主动对接辖区文明办、农委、城市管理、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责分工要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整治情况,研究整治对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派出所也将主动对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争取基层单位重视支持,协助配合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新闻推荐
张小青在沿江各县防汛工作会上要求密切关注长江水位 随时准备上足人力
本报讯7月2日,市防指召开沿江各县防汛工作会议,部署长江防汛事宜。副市长张小青出席并讲话。张小青要求,沿江各县(区)、农场等责任单位要强化雨情、水情、汛情监测,密切关注长江水位上涨态势,随时准备上...
安庆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庆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