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安庆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90起,通报了117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97人为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时,对超过百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13家运输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安庆晚报》6月7日)
公布“终身禁驾”黑名单,不仅让违反交通法律者受到严厉惩戒,也是对其他驾驶员的极大警示,维护的是公共安全,保障的是公民权益,理当成为一种新常态。
我们已经进入汽车社会,居高不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猛于虎,特别是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尤为突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终身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无论哪种情形,都已对他人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以“终身禁驾”的方式给肇事司机判处驾驶机动车的“死刑”,这一记重拳确有必要。
“终身禁驾”的制度设计初衷良善,但眼下的担心在于两个层面:一方面,一些司机心存侥幸,没了驾照偶尔仍会“摸一把方向盘”,毕竟不肇事交警部门不可能“逢车必查”;另一方面,虽然在本地被禁驾了,是不是通过改名换姓或者异地重考,在别的地方仍然可以再次获取驾照?
换言之,“终身禁驾”不能只盯着依法吊销驾驶证,而应对列入“黑名单”的司机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他们一辈子不再有摸方向盘的机会。归根结底,要让“终身禁驾”真正产生震慑力,还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仅对符合“终身禁驾”条件者要通过全国信息联网、跟踪管理和借驾者负连带责任等途径,不埋丝毫安全隐患,不留任何管理空白;而且还应将“黑名单”广而告之,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让更多的人知道“终身禁驾”的严重后果。只有不让严苛律法和严厉制裁“打白条”,并编织一张无空子可钻的严密法网,才能让禁驾的威慑力发挥到极致。
当然,“终身禁驾”只是一种惩戒手段,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和降低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由此而言,在公布“黑名单”的同时,还要发挥“终身禁驾”的警示作用,以案释法,汲取教训,让遵守法律、尊重生命的理念深入人心,并时时处处体现在安全驾驶的每一个细节处,这既是为自己、为家庭,更是为他人、为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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