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菲菲)自今年4月份以来,安庆市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城区排污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对部分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4月份,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大寨沟周边排水情况进行排查。4月23日,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安庆市清怡针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大桥街道办事处圣埠社居委处厂区(老厂区)内有污水排入大寨沟。经调查,该厂区纺纱、织布项目1997年在现址建成投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检查时未经验收;企业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采用旋风除尘,同时车间二楼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寨沟,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到大寨沟。
该企业老厂区纺纱、织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t/h燃煤锅炉(燃料为原煤)检查时仍在使用的行为违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中第三条的规定。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宜秀区环保局于4月25日下发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4月29日,市环保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老厂区仍在生产,锅炉也仍在使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4月30日上午,记者随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了厂区。经过检查发现,厂区确实已经停止了生产。记者在厂区周边看到,由于长期排放污水,临近厂区附近的大寨沟水面呈深绿色,发出难闻的臭味,水面有大量的小虫子飞舞,环境十分恶劣。
对于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拟处罚六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后督查工作,如该企业未按要求停止生产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的次日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市环保局应急中心主任汪新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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