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加强对校车信息审核、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校车审核方面,在教体局、公安局审核的基础上,对车辆性质、安全标准、证明车辆行驶证、准驾校车驾驶证、用工合同、车辆检测报告、保险、协议等信息进行再审核,严格把关校车资质。
该局还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黑校车”和非法营运车辆,坚决取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据交通投诉热线12328反馈,自去年以来,该热线仅接到1起校车安全相关投诉,投诉人反映怀宁县某幼儿园有1辆非营运车辆充当校车接送幼儿园五名儿童,每人每学期收费600元。针对投诉线索,执法人员在该幼儿园周边巡查及走访,均未发现被投诉的车辆,但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加大巡查力度。
校车是否需要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记者了解到,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因校车是非营运车辆,按照规定交通运输部门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记者 雷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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