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劲松本报通讯员 范江宏
11月23日,怀宁县雷埠乡双目失明的容大爷在儿子陪同下专程前往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援律师帮他获得赔偿款,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的一天,容大爷的儿子驾驶三轮车带着老人上街途中,突遇拦路低压电线,三轮车避让不及,容大爷被电线拦截摔倒受伤住院治疗。由于家庭贫困,容大爷出院时无力支付3万元医疗费用,一时又找不到造成自己受伤的责任方,一家人一筹莫展。
在雷埠乡法援工作站人员引导下,容大爷走进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着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事故发生路段附近的一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作业时,发现电线妨碍通行却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也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容大爷通行时摔倒受伤,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援律师多方奔波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工程施工单位当即全额赔偿容大爷住院治疗等费用。
今年以来,安庆市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5万余名残疾人,全部纳入到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信息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在此基础上,挑选手语翻译教师担任法律援助常年手语翻译,印制、发放法律援助资料盲文版,设立“残疾人接待室”和无障碍专用通道等,让贫困残疾人享受“无障碍”法律援助。
“现实生活中,歧视、侮辱、伤害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残疾人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由于身体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少残疾人仍然面临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我们的目标是让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安庆市司法局局长罗光彪说。
近年来,安庆市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之中,安排律师在便民窗口和工作站值班,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残疾人法律援助“无障碍”通道。全市11个法律援助中心均建立了贫困残疾人数据库,对数据库中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宣传、转递法律援助申请、收集法律援助需求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4年前,云南省曲靖市聋哑人余某在潜山市某公司做工时被绞伤左手,鉴定为工伤,构成九级伤残。 2016年,余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公司给付余某工伤赔偿7.4万元。但该公司仅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支付了5000元,剩余的6.9万元工伤赔偿金再无着落,余某多次催要未果。在潜山市残联工作人员带领下,余某前往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经法援律师依法提起诉讼并经潜山市法院审理,判令余某所在公司立即支付赔偿款6.9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绝执行,法援律师又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今年4月30日强制划拨该公司银行存款6.9万元,余某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安庆市司法局副局长徐建军告诉记者,安庆市已实现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微信群全覆盖,初步形成“线上+线下”的立体化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为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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