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怀宁县公安局依法对怀宁县石牌镇汪某(男,29岁)侵犯个人隐私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6月12日上午,汪某在维修打印机过程中,擅自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同学微信群传播,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违法行为人汪某到案后,对其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错态度较好,怀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之规定,对汪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怀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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