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闫慧敏 记者 周国庆)5月6日,吴某未按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怀宁法院执行局对其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15天。在司法拘留8天后,吴某家人到法院送来3万元,请求提前解除对吴某的司法拘留,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2016年1月,吴某与银行签订了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由吴某提供所购房屋抵押。因吴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银行将吴某起诉至怀宁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吴某仍未按期还款。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未查询到吴某的财产信息。
5月6日早上6点多,执行干警赶到吴某家中将吴某带回法院,让吴某想办法筹钱。直到下午三点,吴某仍分文未付。怀宁法院最终对吴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5月14日下午,吴某妻子、叔叔和舅舅筹集到3万元一起来到法院,请求与申请人协商。经过几个小时的商谈,申请人同意先付3万元,余款等吴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再分期给付。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意见,提前解除了对吴某的司法拘留。
下午6点多,执行法官又赶到安庆市拘留所。执行法官将根据申请人意见拟定的执行和解协议告知吴某,吴某表示同意该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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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合肥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陈小虎工作室”
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