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敏 卢向波)5月10日,一名胆大包天的驾驶人朱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轿车来安庆某医院办事,在出安庆北收费站时,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该起违法行为,并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当日下午15时许,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站开展违章纠处时,看见一辆车牌号为苏A17GJ3的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收费道口,民警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称驾驶证未带,并从其自身携带的包内拿出一本行驶证和一张身份证交由民警,民警指挥驾驶人将车开至广场处,大约十几分钟,驾驶人经过一番寻找无果后,起先塞钱给民警,民警严词拒绝后,驾驶人意识到事情败露,称自己还在学习,只通过了科目二考试,民警立即扣留车辆,将驾驶员带至大队。
在大队,经民警询问了解,该车驾驶人是庐江县人,去年从蚌埠医学院大学毕业后来怀宁县就业,目前从事网络科技工作,专为医院服务,经常往返怀宁、安庆、合肥各大医院,因出行需要车辆,于今年4月份在安庆火车站附近租赁公司租用一辆轿车,此次准备到安庆某医院办事,之前负责开车的同事去了山东,安庆这边医院催促办理业务,心想着自己3月份在怀宁一所驾校报名学习了驾驶,目前已经通过科目二考试,便抱着侥幸心理带着另外2名同事驾车上了路,认为不会被查到,没想到刚到安庆就被交警查获。
民警考虑到该名驾驶员胆大包天,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性质及其恶劣,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朱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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