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亲朋好友之间顺路搭车现象较为普遍。黄某某与洪某是同村熟人,当洪某向黄某某提出搭顺风车的请求时,黄某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却没想到酿成惨剧。黄某某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洪某乘车时意外身亡,黄某某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安庆市怀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的3月9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驾驶家用三轮轻便摩托车去怀宁县某小学为孙儿、孙女送午餐。在学校门前,同来送餐的洪某提出搭乘黄某某的摩托车回家,黄某某同意后,洪某便登上后车厢。在未确认洪某是否坐稳的情况下,黄某某贸然就发动了摩托车,导致洪某被颠下车厢,后脑着地,最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的下午死亡。
事发后,黄某某参与了救护被害人洪某。3月17日,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调查依法认定黄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31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黄某某的近亲属与受害人洪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黄某某一次性赔偿洪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洪某的近亲属出具谅解书,对黄某某的犯罪行为给予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由于案发后,黄某某积极参与抢救,并在侦查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近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均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件好心帮忙他人却酿成事故的悲剧提醒驾驶员朋友,即使是无偿帮助搭乘人员,也要对其搭乘安全高度负责,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以免好心办坏事。
好心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他人有难,出手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助人为乐原本是好事善举,但若因无偿帮忙造成他人受损害,从法律上讲,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好心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11月1日,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在接受安庆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黄某某在做好事的时候,应当尽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应集中注意力驾驶车辆,保持适当的车速,提醒洪某坐稳坐好,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事故。“黄某某好意搭载洪某,不收取一点费用,结果却受罚,不少人都为黄某某喊冤,但法律并不会因为是好人办好事就可以网开一面,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既然同意搭载别人,就应该对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从法律上讲车主有最起码的安全注意义务。当然,做好人好事这是全社会应该提倡的,车主的善意在其量刑上肯定会有所体现。”
张金金律师还介绍道,这种无偿帮助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行为,形成好意施惠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
有些人认为既然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其实不然,施惠人如果违反了合理注意的义务,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施惠行为也可能转化成侵权行为,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以及善意性,从公平出发,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施惠人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施惠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下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施惠者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在重大过失下根据过失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施惠者为一般过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由受惠者自负风险。”
(本版图片来自网络)
善举一定得是明智之举
与人相处,难免会遇到身边人拜托帮忙照看孩子或保管私人物品等事,形成好意施惠关系,一般情况下,多数人都会出于好心或碍于情面伸手帮忙。的确,人要有善心和善举,但必须是明智之举。明智之举不仅仅来自善良动机,更多的是来自生活经验和能力的积累,就如同一位医生即便抱着救死扶伤的善心,真心诚意想救治患者,但他的医疗技术能力有限,无法将病患医治好,甚至诊断有误,结果自然不会有好的疗效,与其想救人的初衷相背离。
家住东部新城的市民小刘是一名护士,由于她性格开朗,乐于助人,深得病人和家属喜爱,可她曾有过一次“好心办坏事”的经历,至今仍令她心怀愧疚。10月29日,小刘告诉记者,一天清晨,她负责的病房内一个孩子的妈妈找到她,说要出去买早饭,让她帮着看下孩子,小刘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孩子妈妈离开后,小刘被领导临时喊走,离开了5分钟,等处理完事情回来,发现孩子的头部磕到床沿上肿了一个大包。虽然事后经检查,孩子身体没有大碍,孩子的家人也没有对她过多指责,然而她对这件事一直不能释怀。
记者同样就此事例采访了张金金律师。他认为,护理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难免遇到病人求助。乐于帮人本无可非议,但为他人提供方便时,一定要评估自己的能力,不要掉以轻心,低估那些不安全的风险因素。做了正确的事情自然皆大欢喜,否则出力不讨好,反而好心办了坏事。“倘若小刘在无偿帮人看护过程中,因疏忽造成孩子意外从床上掉落摔成重伤等重大过失,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小刘是出自好心,也需要为此担责。”
做好事也要行为得当
有一颗爱心愿意帮助别人是好事,但是做得不恰当,好心无异于抱薪救火。
有个故事叫“帮蝶破茧”,说得就是好心办坏事——看到蝴蝶奋力破茧欲出,如果你好心帮助它把翅膀拉出来,它却会在你的“好心”帮助下再也飞不起来,不久之后便会死亡。破茧成蝶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蝴蝶的翅膀和骨骼都在不断受挫中成长,经历过这样一个挣扎的过程之后,蝴蝶才能够展翅飞翔。
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要想好心办好事,在想问题、做决策、办实事的时候,一定要通盘考虑,深思熟虑,既要有办好事之心,更要积极稳妥地把好事办好,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千万不要急功近利,把好事办砸了,甚至好心办坏事。
比如,对突发疾病而倒地的人,法律法规是不主张非专业人士直接施救的,目的就是担心“好心办坏事”。现实生活中,“好心办坏事”遭遇重罚或索赔,其实可视为助人者对错误的助人方法所付出的代价。不是助人的美德受到惩罚,而是错误的方法应当被纠正。(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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