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流水
徐小丽
周国庆)制假售假一直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的重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不例外,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怀宁县法院不久前就审结了该院首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汪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其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4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月8日判决书生效。
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某明知怀宁县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何某某向其经营的某汽配店销售的十一种型号的汽车照明灯泡系假冒某品牌的产品,仍予以购买,价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被告人汪某某购得以上型号的假冒某品牌的汽车照明灯泡后通过批发和零售方式向外售罄,共获利人民币4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被告人汪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自愿认罪,且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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