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怀宁县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了《怀宁县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审查方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范,明确规定对社会影响较大、舆论集中关注以及其他有必要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进行公开审查,审查时应同时召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制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情况报告,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参考依据。 (周小友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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