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男荣
小友
周国庆)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近日,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15年4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怀宁县检察院发现李某多次私自外出,影响恶劣,收到社区矫正机构三次警告后仍拒不改正。
今年初,怀宁县检察院建议撤销李某缓刑。怀宁县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对李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2月15日,李某已被移送至九成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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