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友云
韩丽丽
周国庆)发生交通事故后,支付一万多元后全家外出打工,逃避执行。两年后法官发现其高中读书的孩子银行帐户有7万多元,遂依法冻结了该存款。这时失踪的家长找到怀宁县法院,要求退还该扣划款,说是孩子的读书生活费用,法院会怎么处理呢?会退还吗?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1年5月,被执行人胡某驾驶面包车与步行横过公路的操某相撞,造成操某七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操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怀宁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胡某赔偿操某各项损失138941.66元,除已支付17700元,尚欠121241.66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能自动履行,操某于2013年3月向怀宁县法院申请执行。不料,胡某全家外出打工逃避执行,春节也不回家。执行法官多方打听胡某的下落无果,财产信息不详,后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也未能督促她履行。带着疑问,执行法官查询到了胡某儿子查某甲的银行账户,有存款71000余元。根据案外人查某甲高中在读的基本情况,其根本无法有如此大笔的存款,执行法官遂依法冻结了该存款。
几个月过去了,案外人查某甲一直未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依法扣划了71000元。几天后,胡某的丈夫查某到庭称,存款是其夫妇给查某甲的读书生活费用,要求退还该扣划款。执行法官告知他如果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但查某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反而连续几天在执行局办公室静坐到深夜。
对于查某无理缠访,执行法官始终心平气和地向其释法,告知他案外人查某甲尚未成年,其存款应视为家庭共有财产,故扣划查某甲账户下存款并无不当。同时指出被执行人胡某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让查某换位思考,体谅操某受伤后生活的艰辛,慢慢理解接受生效的判决和执行措施,促使其与申请人操某和解。8日,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当场一次性赔偿操某111000元,操某自愿放弃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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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