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俊杰
记者
周国庆)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后第一起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审判中“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现象自此终结。
2014年11月,李某在怀宁县职业技术学校从事门卫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怀宁县人社局依其亲属申请认定李某属于工亡,但该校对怀宁县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以及怀宁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为共同被告以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等规定,怀宁县法院依法分别向县人社局、县政府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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