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结清
美娟
周国庆)近日,怀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失火案件。被告人郝某某为了方便耕种将自家承包田里的稻草直接焚烧,因当时风大引发山林火灾,构成了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6月10日判决生效。
2013年10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郝某某在自家承包田里,用打火机点燃田间稻草,因当时风大,引燃田边茅草,继而引发山林火灾,致使他人承包的山场着火。经现场勘查,过火有林地面积145亩、未成林地面积100亩、苗圃地面积9亩、荒山面积156亩。经鉴定,山场苗木损失161350元。案发后,被告人郝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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