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小友
新梅
记者
周国庆)为谋不义之财,将目光盯在了古墓文物上,结果“淘宝”未成,竟触犯了刑法。3月3日,经怀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汪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依法查明:2014年4月的一天早晨,被告人汪甲邀集汪乙来到怀宁县江镇镇某村,在村民的指引下,二人在一块油菜地旁边找到一处墓葬。第二天傍晚,汪甲和汪乙携带铁锹、铁镐等工具来到该墓葬,然后进行挖掘,从墓葬内盗得二十多枚铜钱。几天后,二人携带铲子等工具再次来到该墓葬,从墓葬内盗得两只残缺的青白釉盏。经鉴定,这座墓葬为宋元时期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其出土文物均为一般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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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