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家住怀宁县的李月玲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1年,我母亲在本县一家工厂退休,之后又被原厂返聘。今年7月,我母亲在工作中,因地面潮湿不慎摔倒,造成左手腕部位粉碎性骨折加错位。虽然多次找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但厂方至今都没有给予任何的赔偿。
跑腿记者
张丽
李月玲母亲2011年在怀宁县一家工厂退休,之后被原厂返聘。今年7月,李月玲母亲在工作中,因地面潮湿不慎摔倒,造成左手腕部位粉碎性骨折加错位,并且左手大拇指与无名指也骨折。
李月玲告诉记者:“我母亲住了半个多月的医院,花费了几万元。住院期间,单位虽然派人前来慰问,但对于治疗的费用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现在,我母亲不能到岗上班,单位重新返聘了其他员工。像这种情况,我母亲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单位是否应该负责?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
律师李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月玲的母亲是一名退休人员,因此她和返聘单位之间的关系属劳务关系。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如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李律师说,现在大多数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不签订用工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一旦产生争议,在维权时,没有任何依据。“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参照劳动用工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在聘用协议中作详细的约定。只有这样,返聘人员的权益,才能得到较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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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松
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