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斐
记者
余菲菲)行人随意横穿公路“撞倒”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员被撞身亡。9月11日,怀宁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安庆市首例行人因交通肇事被刑拘的案例。
9月1日6时58分,怀宁县洪铺镇村民何某某(男,44岁)步行至206国道1200公里+600米路段,在看见摩托车临近的情况下,却突然加速穿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机动车道,与一辆正在国道上直行的怀宁县马庙镇村民程某某(男,67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何某某受伤、程某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最终,骑车人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怀宁县警方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全面细致调查收集证据,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最终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认定了行人何某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日前,怀宁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刑事拘留,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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