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操某酒后不满情侣当街争吵,先是干涉对方,后又殴打派出所辅警。近日,操某为自己酒后的冲动付出了代价,操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操某,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怀宁县人,系芜湖市一家公司的员工。2013年10月23日晚,操某酒后溜达至新时代商业街交通银行路口,恰遇一对情侣在吵架。因不满这对情侣当街争吵,操某遂上前干涉。
这对情侣见有人来“管闲事”,很不乐意。情侣中的男子和操某发生了口角,操某一冲动上前就去殴打该男子。双方争执时,有人报了警。中山南路派出所民警到来后,见双方事端不大,遂将浑身酒气的操某带至所里接受调查。
操某到派出所后情绪激动,在接警室内吵闹了起来。见状,该所两名辅警上前对操某进行劝说,但后者不仅没消气,反而突然对两名辅警动起手来。
后经鉴定,两名辅警一人轻伤,另一人为轻微伤。案发后,操某赔偿了两名辅警的损失,并得到对方的谅解。但操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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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