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家住怀宁县的汪庭枝来电:2004年,我和其他9户居民在怀宁县黄梅路A—09地段购买了一块11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第二年建了10列商住楼。由于我们10列商住楼当初建设时,未按规划许可核定的面积做房,导致我们的房产始终无法办理相关证件。我们为此多次向当地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对我们房屋的违法建设部分进行处理,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晚报记者
余菲菲
【投诉人】
多番反映
违法建设始终无人处理
汪庭枝告诉记者说:“2004年2月,我们10户居民共同在怀宁县黄梅路A—09地段购买了一块11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第二年建了10列商住楼。”
汪庭枝说:“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我们每列商住楼的建设面积应为4层233.41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7.1米。实际上,我们每列商住楼都建了5层,建成后的面积都达到了500多平方米。由于当时正值新县城建设时期,我们的违法建设没有任何部门进行干预。直到房屋建成后,我们才得知,由于我们建设的房屋实际面积与规划面积不符,无法通过规划部门的验收。”
“无法通过验收,就意味着我们的房屋不能办理相关证件,不属于合法财产。”汪庭枝说:“为了使房产合法化,包括我在内的几户房主曾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愿意接受处罚。但相关部门却称,只有让10户房主一起接受处罚,才能通过验收。为此,我们10户房主进行了协商,但由于部分房主不愿意接受处罚,此事一直被搁置。”
“2013年1月,我们再次向规划、城建等部门‘举报\’了自己,要求相关部门对我们房产的违建面积进行处罚,但他们一直推诿,至今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汪庭枝说:“今年5月27日,我又向怀宁县城管执法局反映了此事,当时执法人员称,将会在端午节之前给出答复。可一个月时间过去,依然没有得到答复。”
汪庭枝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此事,让他们的房产早日合法化。
【规划部门】
验收时
需对违建面积进行相应处罚
6月29日,记者随同汪庭枝一起来到怀宁县规划局。该局规划股一位姓张的股长告诉记者说,他们的确接到过汪庭枝的反映。经了解,该地段10列商住楼所办理的是同一张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要求这10列房产统一进行验收核实。“我们告知这些房主,这些商住楼的建设面积与规划面积有出入。验收时,房主肯定会面临相应的处罚。部分房主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便不再申请验收了。所以,此事就被搁置了下来。”
张股长向记者介绍说:“为了使得部分愿意接受处罚的房主(房产)能够早日验收,我们曾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经过协调,我们最终决定将这10列房产分开验收。根据法律法规,房产申请验收,必须出具:个人建设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申请核实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产测绘报告(原件)、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施工图及有关材料。在其材料充分之后,我们便可组织相关单位对其房屋进行规划验收。”
张股长还说:“我们没有执法权,在验收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建设,我们会将情况反馈到城管执法部门,由他们对违法建设进行相应的处罚。房主在接受处罚后,他们的房产便会合法化。”
【城管部门】
将尽快处理此事
记者随后来到了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执法大队的马队长解释称:“由于近一段时间,我们正在处理其它的违法建设,暂未处理此事。”
该局查文斌局长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要求执法大队尽快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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