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怀宁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知:清河乡原蓄电池厂遗留的纯硫酸被人拿走3桶,民警立即展开追查工作。经查,系黄某某(女,41岁)、赵某某(男,50岁)二人所拿。目前流失的纯硫酸均已追回。清河派出所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剩下的纯硫酸进行封存管理。刘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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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吴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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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