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超
记者
王虎)自4月1日安庆市全面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全市殡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4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殡改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了少数民族等特定人群死亡后的殡葬处理问题。此外,各县(市)殡改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根据市殡改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少数民族群众、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人员及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的殡葬处理问题,安庆市在处理少数民族群众死亡后的殡葬问题时,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执行。
在殡葬管理中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对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除10个规定少数民族外的其它各民族群众在安庆市死亡后则实行火化,禁止土葬。
据了解,规定中的10个少数民族群众在安庆市医疗机构死亡后,其遗体由负责接运的阿訇运回。接运时,阿訇须出具从业工作证及所在地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机构在验证证明材料及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真实无误后,准许阿訇接回遗体。
而在突发事件中意外死亡的10个少数民族的群众,在身份不明情况下被第一时间运往殡仪馆的,其家属须出具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所在地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证明,经殡仪馆验证后,由其家属运回遗体。其它特殊情况由所在地伊斯兰教协会出具证明。
安庆市佛教教职人员死亡后,由所在寺庙提供其身份证明及所在地佛教协会相关证明,经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验证后,可按照佛教习俗进行火化,火化后可选择在公墓安葬。
此外,各县(市)居民在城区死亡后,原则上遗体一律先运至市殡仪馆就地火化,其家属要求运回户籍所在县(市)的,须先由户籍所在县(市)殡仪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市殡仪馆验证后,可由当地殡仪馆运回。
各县(市)殡改6月1日实施
据了解,自安庆市关于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下发后,各县(市)也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殡改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据介绍,各县(市)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在殡葬工作力量落实上,怀宁县为殡仪馆新招聘了10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岗前培训,桐城、枞阳、潜山也已制定招聘计划,近期人员即可到位;在火化炉添置方面,怀宁、枞阳正在询价采购火化炉,桐城和潜山已启动采购计划;在殡葬用车购置方面,各县(市)均已安排采购,确保于6月1日殡葬改革启动时全部投入运行;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上,桐城、怀宁在抓紧选址规划的同时,已先期协调经营性公墓划出一定数量的墓穴用于公益性墓穴,枞阳、潜山已开始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工作;“活人墓”清理方面,桐城已摸清底数,下一步将根据统一部署进行处理;棺木清理方面,各地都已摸清棺木市场情况,对经营性棺木进行了封存,下一步将进行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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