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家住怀宁县的陈女士来电:前一段时间,我和朋友在怀宁县一家火锅店消费了239元。结账时,我要求服务员开具正规发票,可服务员却称“发票已开完”。(《安庆晚报》10月15日)
日常购物消费中,不给消费者出具发票的花样还挺多:有的以降价或换取小礼品作诱饵;有的则谎称今天使用完了要等几天,而且是一拖再拖;还有的以消费额度不够等理由拒开……对一部分消费者来讲,仅把发票的功能看作是“报销”,自己买单消费能“省”则省,不在乎也不主动索要发票。
事实上,发票不仅是购物消费的重要凭证,也是买卖双方维权的法律依据。一旦购物产生质量问题、消费出现价格纠纷时,若没发票,找到商家,商家不承认;再去找消委会,没有凭证人家也是无法受理的。正是持有无所谓的态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因此疏忽而被“冤枉”地侵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开具发票是应尽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入账、申报纳税。而现在一些商家之所以图省事不开或拒开发票,其目的无非是想减少税费支出,再加上运用降价、打折等手段确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表面上看这是“双赢”之举,但本该入库的税收却被白白地流失了,真是“损公肥私”!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理直气壮地索取发票,其实就是在协助税务机关,尽到护税、协税之责,自觉堵塞偷税漏税的“黑洞”。
购物消费索张发票,看起来是桩“小”事,实则是保护自身权益,维系国家税收的大事,对这一“举手之劳”千万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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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
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