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小友
黄男荣
记者
周国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本应相互忍让,和睦相处。但就因一些琐事而不计后果大打出手,结果一不小心致人死亡,实在是害人害己。8月22日,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致人死亡)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与小曾(化名)都是该县凉亭乡某村居民,两家的农田连在一起,平日里两家关系还算不错。岂料,两人就因为农田过水问题发生争执,最终导致惨剧发生。2013年6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陈某像平时一样拿着锄头来到自家麦田里锄草。此时,受害人小曾正好也驮着锄头经过陈某家麦田旁边。于是,陈某拦住小曾,质问小曾为何用陈某家已喷洒除草剂的农田作为过水田使用,小曾予以否认,于是双方便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小曾便用手中的锄头砸向陈某,正好砸到陈某肩部。被砸的陈某此时无法压抑心中怒火,随即用手中的锄头朝小曾头部挖了一下,致使小曾头部流血并当即坐在田埂上无法站立。听到争吵声后,陈某和小曾的老婆都相继赶来,事情才得以平息。回到家中后,受害人小曾感觉喘不过气来,于是叫来村卫生室的医生为其包扎挂水止血。当晚9时许,小曾出现意识模糊,其家人立即将其送往怀宁县凉亭乡卫生院治疗,不过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陈某的家人就民事部分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家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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