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钱续坤
孙红梅)日前,怀宁县法院对一起未了结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案件顺利了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被告操某,男,怀宁县高河镇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赔偿申请执行人3万余元)。该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限制操某出境,在第一时间向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报送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因操某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且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证件无法收缴,怀宁县法院依法提请安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宣布其港澳通行证作废。
操某于5月20日前往香港时受阻,遂主动前往怀宁县法院缴纳了赔偿金,该院也向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操某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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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言
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