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家住怀宁县城的张先生来电:一个月前,我家对面的一户人家在顶楼上私自加盖铁棚,严重损害了我家的采光权和通风权。这处铁棚一开始搭建时,我就多次向县城建监察大队进行反映,但是执法人员却从未来过现场。现在铁棚已经搭建完成,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进行查处。
□晚报记者
余菲菲
投诉人:对面住户搭建铁棚影响我家采光和通风
张先生家住怀宁县城独秀大道143号卫生防疫站宿舍A栋一单元的3楼,他告诉记者:“我居住的这栋楼与小区的外墙相隔不到1米远,而紧邻小区院墙外的就是新县城的农民拆迁安置房,安置房的楼高是3层。”张先生介绍说,他家所居住的3楼本来略微高于对面的3层拆迁安置房,虽然两栋楼相距很近,但是之前并不影响他家的采光和通风。“然而今年8月份,对面安置房的一户人家却突然在顶楼上加盖起一排高约3米的铁棚,这不但严重影响了我家房屋的采光和通风,而且铁棚在烈日的照射下,吸收的热量散发到了我家,使得热天家里的温度尤其的高,十分难受。”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在安置房顶楼的铁棚一开始搭建的时候,他就曾向怀宁县城建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工作人员也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登记,并表示会派人到现场来了解情况。然而,铁皮棚子现在已经建成1个多月时间了,执法人员仍没来过现场。
记者调查:住户自建隔热层,未出示许可手续
10月29日,记者来到张先生的家中。在他家的阳台上,记者观察到,正对面这栋3层楼高的安置房距离张先生所住的宿舍楼只有2米左右的距离,安置房的房顶上加盖了一排长约10米、高约3米的红色铁棚,铁棚的上方还安装了两台太阳能热水器,正好将张先生家的阳台以及西侧房间的采光和视线全部遮挡了起来。对此,张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这排铁棚不仅夏天吸收热量,冬天更是挡住阳光和通风,对我家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早日处理。”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金塘东街58号的这家农民拆迁安置房。对于自家搭建铁棚一事,女住户向记者解释说:“由于夏天3楼的温度太高,所以我家搭建一个隔热层用来隔热防水,顺便也用来推放一些杂物。”而对于加盖隔热层的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女住户则称:手续在户主身上,户主有事外出了,无法出示。
执法部门:属于违法建设,已下发限期自行拆除的执法文书
10月29日下午,记者为此来到了怀宁县城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得知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该大队的张大队长立即派分管该区域的陈队长随同记者来到现场。陈队长在查看现场的情况后告诉记者:“由于该处农民拆迁安置房属于怀宁县拆迁较早的房屋,当时的楼高是3层。而后期的一些拆迁安置房则都建成了4层,所以引发了很多老拆迁安置户的不满,并未经许可私自在楼顶上自行加盖。怀宁县拆迁安置房普遍存在这一现象,为此我们也多次到现场进行执法,但是执法难度非常高。”陈队长还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该住户如果是建隔热防水层,那么其高度应该在1.2米以下,并且不能超出楼顶的围墙高度。此外,其还要向房产等相关主管部门报批。而该住户所建隔热层在高度上明显是不符合的,这不仅影响了县城的形象,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户主不在家,陈队长随即电话联系了当地的社居委以及当事人,并要求其立即到城管执法大队协助调查。
10月30日,陈队长告诉记者:“据了解,张先生所反映的住户并未取得任何的合法手续,所以其私自搭建隔热层属于违法建设。为此,我们今天已经向其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的执法文书。如果该住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我们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律师。针对张先生的遭遇,安徽省国誉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对建筑、日照、间距的相关规定,居民应该合法地享受日照权、采光权和通风权。“如果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而造成的损失。”
新闻推荐
本报讯(钱丹青
记者
周国庆)兄弟俩偷狗被发现后,为了逃跑,弟弟拿着钢管刀乱刺,结果将人捅死。11月21日,市中院在怀宁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丁亮犯抢劫罪,判处...
怀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怀宁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