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钱丹青
记者
周国庆)兄弟俩偷狗被发现后,为了逃跑,弟弟拿着钢管刀乱刺,结果将人捅死。11月21日,市中院在怀宁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丁亮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哥哥被告人丁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月26日上午,被告人丁亮邀约其哥丁进外出偷狗,两人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怀宁县茶岭镇新屋组邱某家附近。丁亮用弩和针镖将邱某家的一条狗射死,两人拿狗时被邱某发现,邱某见他们驾摩托车沿该村唯一的乡村公路逃走,便打电话给其妹夫黄某让其在路上拦截。几分钟后,被害人黄某和其妻子邱红梅、儿子黄某虎在路上将两名被告人拦停。黄某即上前抓驾驶摩托车的丁进,同时,邱红梅、黄某虎去抓丁亮。为了逃走,被告人丁进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打黄某头部,被告人丁亮从摩托车后座上拿出钢管刀向黄某虎乱刺,邱红梅见状上前阻拦丁亮,丁亮遂朝邱红梅左胸部刺了一刀,被害人邱红梅当即倒地。之后被告人丁亮、丁进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害人邱红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邱红梅系因被他人用锐器刺击左胸部造成双肺、胸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被害人黄某、黄某虎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射杀的狗价值人民币540元。1月30日,被告人丁亮、丁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亮、丁进在实施共同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丁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丁进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经查,被告人丁亮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虽赔偿被害人亲属五万元经济损失,但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此案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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