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家住怀宁县城的丁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昨天(10月27日),我在一家鞋店定了款靴子,并缴纳了200元的定金。可是今天商家却告知我,我订购的那双鞋子已经断货了,但是商家却拒不还我200元的定金。这让我感到十分气愤。
□晚报记者
余菲菲
丁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怀宁县城的一家餐厅工作,前几天公司决定给女员工统一订购一双工作鞋,并让她到商店选择款式。10月27日,她在县城皖河路上一家名为“女人坊”的鞋店内看中了两款鞋子。“由于不知道大家的喜好,所以在和商家进行协商后,我缴纳了200元的定金,并将两款样品鞋带回了公司由大家选择。经过大家的协商,最终我们选中了一款价格为80元的长筒靴。”丁女士说,10月28日,她便将鞋子带到了鞋店,并准备进行订购。不料商家在查看了鞋款之后却告诉她,由于其选购的鞋子是老款,已经断货了。“无奈之下,我便要求商家退还我200元定金。但是,商家却以我耽误其做生意为由,强行要求我购买其中一双样品鞋才能够退款。这让我感到十分气愤。”
28日下午,记者陪同丁女士一同来到了这家鞋店。经过一番协商后,商家仍不愿退还丁女士200元的定金,随即双方还发生了激烈地争执。无奈之下,记者只得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315”反映此事。最终,经过多方协商,商家退还了丁女士200元钱的定金。
针对此事,怀宁县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此次纠纷得到了解决,但是丁女士作为消费者在缴纳定金时没有向商家索取票据显然不妥。”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票据,并在票据上对缴纳的款项进行说明,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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