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钱续坤
闫慧敏)被告人孙某因对法律的无知,误以为自己已与原配妻子何某离婚,遂与被告人吴某在外地以夫妻名义生活了17年之久。8月14日,笔者从怀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这例罕见的重婚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72年,被告人孙某与受害人何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了四个子女。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孙、何二人口头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1995年,孙某与吴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并先后生育两个子女。由于十几年来,孙某一直未履行家庭义务,何某遂要求依法追究孙、吴二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该院在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以及家庭状况后,作出上述判决。
孙、何二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二人的口头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孙、何二人自始至终仍是夫妻关系。孙、吴二人基于对法律的无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7年,最终等待他们的不是幸福的生活,而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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