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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存明
周国庆
本报讯
经过多方通力合作,怀宁县法院日前终于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程某与被告郑某于1997年结为合法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双方经常争吵,于2009年5月分居生活。2009年6月,郑某被医院确诊为基底节钙化、共济失调。2011年4月,医院确诊为:多发性颅内钙化。在郑某患病这三年期间,程某一直在上海打工,从未回家探望过生病的妻子,更不曾给予任何帮助,甚至擅自将孩子从妻子身边接到上海学习、生活,郑某生活异常艰苦。程某此前于2011年3月起诉要求与妻子郑某离婚,自己抚养小孩,郑某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
5月中旬,该案在怀宁县法院新安法庭开庭审理。女方所在村庄的男女老幼七八十人来到法庭,在庭审调解时,由于郑某和其母亲上前准备拉拽程某,程某在避让中不慎撞倒郑某的母亲。此举引起庭外群众的躁动,他们不顾法官们的劝解,冲进法庭,要殴打程某。在法官一再阻拦下,程某才未受到伤害。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郑某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鉴于女方的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及时作出裁定,要求程某先行给付郑某经济帮助款3万元。同时,立即采取措施,查询程某的财产情况,结果未发现程某有银行存款和其他大额固定资产。程某同意给付2万元现金,余下1万元出具欠条。
但女方后来反悔,认为3万元不够治病,不同意此方案。程某也未按照法院裁定的要求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程某十五日,同时要求女方派代表会同村干部一起到县法院协商案件调解事宜。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郑某表示可以离婚,但要求程某给付医疗费、经济帮助款共计20万元,而程某声称,即使判他刑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案件再次陷入僵局!经过相关部门耐心细致的工作,日前,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程某与郑某同意离婚;婚生子随程某生活,抚育费由程某负担;程某一次性支付郑某医疗费、经济帮助款8万元。在众人的见证下,程某的亲属兑现了所有钱款,此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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