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凉亭中心学校内有30个柱墩,且柱墩上标有明清时期的文字。但是近年来,柱墩子却屡屡被盗,原本30个柱墩子现在只剩下16个。我想咨询一下相关单位,该柱墩是否具有文物价值?如果不尽早予以保护,我担心还将继续被盗。”近日,家住怀宁县凉亭乡的朱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学校内的历史文物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安庆晚报》2月23日)
对于朱先生的疑问,我们有必要作出相应的回答。就我个人来看,它属于文物是无疑的,问题的纠结只在于它鉴定后的级别。因为按照有关专业人员的解释,此物价值须经省级部门鉴定定性,如达到3级标准,则保护价值大。那么我们就将它送去鉴定就是了。这里面肯定要花费些银两,但相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意义来说,花费当是有所值的。如果经鉴定达不到3级,我想它也有保护的必要,因为一方面它毕竟是祖上遗物,上面的文字明确标明它属于明清遗留,另一方面凡文物都具有动态的价值,今天它虽算不上价值连城,说不定随着时间的流逝,类似的东西越来越少时,它的价值又会随之上升。这一点是由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决定的,任何的历史遗留,一旦失去也就失去了,如果保护不当,或因忽视了其潜在的价值而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导致其最终损坏时,剩下的则只有后悔了。
不过就目前的情势来看,我很担心此事最终不了了之。有关方面的答复是此物属于家族物品,又在学校内,保护的责任应由学校来承担。这我就搞不懂了,从历史渊源上来分析,大凡文物都或多或少具有家族性,比如古墓,你能说它不具有家族性吗?如果说不是,那么就是我们对先祖的遗忘与背弃。另外,文物地处学校内就由学校来保护,但学校毕竟不是专门的文保机构,从专业上来讲,此事我个人理解还是由专门机构来保护为妥,至少也要指导学校如何去保护,而不像现在以“谁使用谁保护”为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现在我最大的担心是,如果这事到最后真的不了了之,那么受伤的决不仅仅是文物本身,还会连带着挫伤民间人士保护文物的热情。朱先生是个热心之人,所表现出来的对文物的关爱令人敬佩。假若朱先生的疑问最终得不到圆满解决,不能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甚至将其当作多管闲事之人的话,一定程度上会对其造成事实上的伤害。而波及开来,对于那些散落民间文物的发现与保护也是不利的。文物的保护事关文化的传承,它是一项涉及全民族的事,政府责无旁贷,但民间的热情也要善待。具体到朱先生,即使他所反映的柱墩达不到3级标准,我想有关部门也应出面主动对其表示谢意。因为善待民间保护文物的热情,这对文物的普查与保护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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