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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刘伟
本报讯
近日,笔者在旧货市场发现了大量的怀宁县民国时期的农业税收据,据有关专家介绍,这对研究民国时期怀宁的税收制度及社会经济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这批收据共三十八张,均为雕版竹纸印刷,长方形,长二十厘米左右,宽十厘米左右。时间跨度为民国五年至民国二十六年,长达二十一年,其原户主分别为宝福保(现怀宁县马庙镇宝福村)的丁仁元和殷河保(现怀宁县秀山乡殷湾村)的丁汉清。
这批收据的版式基本一致,均为竖排印刷,内容包括收据名称,纳税户主姓名,住址,土地亩数,每亩纳税标准,应该缴纳的总钱数,日期,编号,并用朱砂印泥盖有篆书的“怀宁县印”。
这批收据的名称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民国五年至民国十五年,每年分两次收税,分别为“怀宁县地丁两忙版税”和“怀宁县漕粮等米版税”,这基本上是沿用了清朝的说法和做法。民国十六、十七年的缺失,民国十八至十九年每年还是分两次征收,但名称已改为“怀宁县政府为征收田税事”“第一期串票”和“第二期串票”,从名称上看,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影响已经削弱。民国二十年至二十六年,仍是每年分两次征收,名称已改为“怀宁县田赋征收券执照”,这时的税单上已明确了缴省里的数目和留县里的数目,与现在的分税制有点相似。
通过仔细研读这批收据,笔者还发现一些有意思的东西。在民国五年的收据上,有“每张串票费铜元一枚”的文字。可能是民怨太大,第二年就没有见到了。民国二十二年和二十五年的收据上,两联连在一起,没有裁开,这应该是当时经手人的一个重大失误。
尽管清代和民国时期的税收票据在全国各地时有出现,但大都比较零碎,不成系统,很难通过纵向的对比来研究社会的发展变化,这批实物的出现,给研究民国史的专家们提供不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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