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年第一天,怀宁县月山镇学田村境内206国道1214K+620M处发生一起四车相撞致3人死亡、3人受伤的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当日就将涉案的所有当事人和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全部搜集完毕。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现场勘察调查的初步结论,四车中皖KE711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故中责任较大,“自称”是该车驾驶员的刘某某(男,43岁,阜阳市颍州区人,持A2证)当晚被怀宁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1月9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的第二天,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是其女婿张某某驾驶的,他是顶包投案。得知这一情况,县公安局立即召集交警、刑侦、法制等部门开会分析研究案情,同时派事故处理民警火速赶往张某某所在地--阜阳市,在阜阳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怀宁交警行程千里,经过47小时的攻心战,迫使如惊弓之鸟到处藏匿的张某某(男,26岁,阜阳市颍州区人,持B2证)到公安机关投案。据张某某供述: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确是他驾驶,看到当场死亡3人的严重后果,害怕自己不具备半挂车驾驶资质因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便与同车岳父刘某某商议串供,由刘某某顶包投案认罪。谁知机关算尽,翁婿同时算进了看守所。
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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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