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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骏平
周国庆
本报讯
6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马庙镇某村村委会有关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给杨某使用一案。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杨某用于公司验资的资金是否为公款这一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通过一份司法会计鉴定书使罪犯认罪服法。
2009年5月,该县马庙镇某村村民杨某因开办公司需要资金,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汪某和村委会主任张某,三人合谋秘密将该村代为保管的村公共水面征地款80万元借给杨某,后通过制作虚假账目隐瞒犯罪事实。2010年10月28日,检察部门委托技术部门提供技术协作,要求对该案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技术部门认真分析筛选跟案件有关的会计业务,并于11月18日出具了一份司法会计鉴定书。根据该鉴定书,2009年6月3日,“农合行某村账户”和“中行某村账号”合计转账付“杨某账号”80万元,同时杨某将该钱用于公司成立时验资使用。依靠完整清楚的司法会计鉴定书再现了该资金来源及去向。
据此,公诉人认定了杨某用于验资公司所使用的资金是公款,而非私人资金,并在法庭上驳倒了对方辩护律师的观点,获得了庭审法官的认定,为该案最终定罪处理确定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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