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优势,日前,怀宁县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志着该县人民调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化解社会矛盾新模式正式启动。
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双方自愿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持认定书或复核结论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后,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并在一个月内调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的,告知当事人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同时,调委会还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针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当事人,为其办理法律援助。
将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纠纷处理,开辟了一条交通事故案件的便民调解新途经,既整合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资源、节约了行政成本,又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方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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