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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杨宏伟
市民李先生:去年年初,我在怀宁县月山镇一石子厂打工时,两个手拇指和腿部受伤,伤愈后,我和石子厂签订了协议,约定他们赔给我5000元。现在我觉得自己亏了,请问我可以反悔么?若能,还能申请什么赔偿,依据是什么?
安徽甄昭律师事务所谭克明律师告诉记者,像李先生这种情况,要视具体情形而论。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该协议签订的时间距今是否在一年之内,如果超出一年,李先生就丧失了向企业追索的权利。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该协议签订的时间距今若在一年时效期内,看李先生是否做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如果都做了,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伤待遇;若没有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则李先生无权向企业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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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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