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洋 李萍
“这些年我承包单位食堂,一直坚持严格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登记,没想到还真能保护自己,这次竟然没被罚款!”8月23日,安徽省枞阳县承包某单位食堂的餐饮公司负责人吴某收到食品抽检不合格免予处罚通知书后,感慨万千。
时间回到6月,枞阳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收到一单位食堂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有家单位食堂芝麻调和油检出不得使用的乙基麦芽酚食品添加剂成分。”大队负责人看完报告后一边通知执法人员准备出发,一边紧急商讨现场核查方案。
约15分钟后,执法人员急匆匆地走进这家单位食堂,向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负责人吴某出示执法证件后,分三组对食堂操作间、食品库房、冷库进行巡查,但未发现不合格的芝麻调和油。
检查结束后,稽查大队负责人拿出检验报告告知吴某,食堂使用的去年7月24日生产的芝麻调和油检出了不得使用的乙基麦芽酚食品添加剂成分,含量为119ug/kg,要求吴某提供进货时的资料。吴某当即找出该批次芝麻调和油台账,并从台账中进一步查询到了供货商的资质材料、销货单据和食品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等。
进一步调查得悉,这批不合格的芝麻调和油是安徽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20年8月16日,吴某从安庆市光彩大市场某商行购进1件共12瓶,价款75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号芝麻调和油已用完。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调和油,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其在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并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该批号芝麻调和油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等内容,同时索取并保存了相关凭证。据此,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对供货商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我们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就是要树立一种鲜明导向,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我们就对谁包容审慎监管,以此教育引导所有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障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枞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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