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章洋 朱虹)6月4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出4份一般程序的“长江禁渔”罚单,公式山镇4家餐饮单位均因未建立渔获物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处以500-2000元不等的罚款。
早在去年10月中旬,公式山市场监管所就根据“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要求,对该镇4家餐饮单位未做渔获物进货查验记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5月13日,该所执法人员对这4家单位进行了一次“长江禁渔”督查。
到第一家餐饮单位督查时,执法人员便发现现场有鲢鱼、胖头鱼、龙虾等渔获物,共计55公斤,但查看渔获物市场销售凭证发现,上面记录的最迟日期为去年12月11日,此后销售凭证再无记录,饭店也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本。随后,执法人员来到第二家餐饮单位,发现店内有黄鳝1.5公斤,但饭店渔获物销售凭证和进货查验台账最后一次登记时间分别为去年11月29日和30日。执法人员来到第三家餐饮单位检查,发现店内有黑鱼、甲鱼等渔获物6.9公斤,渔获物销售凭证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本最后一次登记时间均为3月31日。在第四家餐饮单位检查时,执法人员随机抽查5张渔获物票证与台账比对,发现有2张渔获物进货票据未登记入进货查验台账。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4家餐饮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4家餐饮单位违法行为情节,决定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700元和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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