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鲍忠佳 记者 吴彬) “你好!我是枞阳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你日前提交的诉讼费免交申请已经通过审批,现在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来法院办理退费了。”3月23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审批通过了当事人朱某峰日前提交的诉讼费免交申请。
据了解,当事人朱某峰起诉的初衷是为了推动其在浙江嘉善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判决能有效执行,现在相关民事执行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因此在枞阳县人民法院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故依法提出申请撤诉。但由于朱某峰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一家三口均享受二类低保,且该案已被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因此,他在提出撤诉申请的同时也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费免交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明。该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事实后便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办理好了免交手续。
据了解,自2019年12月底到目前,枞阳法院民二庭已经依法为多名经济困难的群众和因疫情发生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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