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文婷)记者3月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和市政府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相关政策意见要求,市人社局疫情期间用工扶持补助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此次补助政策将持续到4月30日。
此次补助包括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申报对象为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劳动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人数以2020年1月底数据为基数,测算新增就业岗位。
企业新录用员工补助,在疫情防控期内一次性办理录用外来(含枞阳县)务工人员不低于10名且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对批量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贫困地区、行蓄洪区、皖北等地区人员,在同一地区初次引进来铜就业人数20人以上不满50人、50人以上的,另按200元/人、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与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
阶段性用工补助,凡在疫情期间(2-4月份)通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技工院校等输送劳动者10人以上且连续工作满30天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阶段性用工补助。申请补助企业须为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行为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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