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照柱)2月23日,记者从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市场监管组获悉,从即日起,铜陵市低风险地区铜官区、郊区江南区域的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
全市需要恢复营业的零售(连锁)药店,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此前连锁门店限制新增营业数量及新增营业药店报备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的顾客,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手机号码等),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向顾客开具销售凭证。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顾客,应予暂停销售。登记的信息报所在社区或乡镇。各零售药店要引导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同时,铜陵市中风险地区(枞阳县、义安区)及郊区江北区域的零售药店仍然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铜陵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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