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玭嫔 吴彬 实习生 钱锦)近日,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某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枞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银行与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被查封的房产出租给了陈某。在确认房屋租赁事实后,2019年4月28日,执行干警向租户陈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明确要求其停止向王某支付租金,直至涉案债务清偿完毕。
陈某在签收了上述协助执行文书后,仍于2019年7月向王某某支付了上半年的房屋租金。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责令陈某限期追回该租金,而陈某未在期限内追回应止付的租金,也未向法院提交存在履行困难情形的情况说明。针对陈某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陈某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两日内主动追回了租金,并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悔过书,表示此前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错误。
法官提醒: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如拒不履行,则可能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如因该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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