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珍 孙照柱)为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提高评标质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于日前出台《铜陵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明确评标评审专家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枞阳分中心)参与评标活动的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人员,包括市本地专家和异地专家,并对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了详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可依法享有受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依法对交易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必须履行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评审,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依法提出否决意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配合对评标、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的答复;严格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及时报送个人变更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办法》还对专家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进行了说明。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实行“一项目一评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采取“红黑榜”制,以年度为单位,采用省考核计分与市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加项目评审活动的评标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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