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娴记者吴彬)3月6日上午9时许,枞阳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该县某地八楼顶有一名女子欲跳楼自杀。
110立即指令枞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与枞阳派出所处警。正在巡逻的特巡警队员与枞阳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楼下有不少群众在围观,顶层一角有一名女子神态颓废地倚着窗口,作跳楼举动。处置民警及时上前将女子拉回。
随后处警民警语气和缓地与该女子互动,询问女子情况。原来该女子姓汪,枞阳县横埠镇人,现年31岁,婚后育有一子,今年2岁,因与丈夫张某经常发生争执,遂心灰意冷,3月6日与张某办理离婚手续,但因协议未果没有办成离婚手续,一时想不开就爬上楼顶欲跳楼轻生,幸被民警及时营救。
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继续做其工作,告知她想想年迈的父母以及年幼的孩子,不能因为感情的不顺就随意结束生命。民警同时联系汪某丈夫张某,希望他来派出所和汪某沟通交流。在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下,汪某与张某经过沟通情绪得到缓和,很快汪某与张某回家了,临走前,汪某夫妇不停地对民警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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