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彬陈华琴)枞阳县居民王某与章某结婚后生育一女。2016年2月春节过后,王某与章某将女儿交由奶奶代为照料,后双双外出异地打工,对女儿及老人不闻不问,从未回家探望,亦未给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孙女的生活费、学习费用均由奶奶垫付。这样的做法让老人伤心不已,便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其法定义务。王某、章某外出异地打工,将女儿交由奶奶代为照料,但孩子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应由王某、章某负担,故要求王某、章某给付其垫付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于法有据,遂判决王某、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已垫付的子女抚养费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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