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彬)父亲醉酒后,不顾危险竟驾驶摩托车带着女儿外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近日,这位任性的父亲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4月25日中午,左美云(化名)在家中吃饭饮酒后便出现醉意。左美云不顾危险不听劝告,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其女儿外出,其沿江堤由桐城市鲟鱼镇往枞阳县开发区方向行驶,在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执勤的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左美云进行呼气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毫克/100毫升。后民警将其带至枞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备检。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左美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美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左美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为维护公共安全,依照相关法律做出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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